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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国家税务局
文件
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皖国税发〔2016〕184号
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)、区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省地税局直属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相关税(费)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等规定,现对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:
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
月份 | 申报纳税期限 | 备注 |
一月 | 1.1-1.16 | 包括按季、半年申报 |
二月 | 2.1-2.15 | |
三月 | 3.1-3.15 | |
1.1-3.31 |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|
四月 | 4.1-4.20 | 包括按季申报 |
五月 | 5.1-5.15 | |
1.1-5.31 |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|
六月 | 6.1-6.15 | |
七月 | 7.1-7.17 | 包括按季、半年申报 |
八月 | 8.1-8.15 | |
九月 | 9.1-9.15 | |
十月 | 10.1-10.26 | 包括按季申报 |
十一月 | 11.1-11.15 | |
十二月 | 12.1-12.15 | |
特此通知。
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
2016年12月29日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抄送:省局信息中心。
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印发